口服避孕药的禁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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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用口服避孕药,虽然是药物避孕法中比较常用的方法,但在使用时,必须注意以下禁忌。

避孕药

不宜服口服避孕药者

有些女性或者患有某种疾病的女性均不宜使用口服避孕药避孕。例如:

1.哺乳期妇女

由于避孕药中的雌激素,可抑制乳汁分泌,使乳汁减少,还可通过乳汁进入婴儿体内,引起婴儿乳房胀大、子宫出血,影响新生儿发育等,所以,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。

2.35岁以上吸烟妇女

凡年龄在36岁以上并吸烟的妇女,不宜长期服用避孕药,以免卵巢功能早衰。

3.40岁以上肥胖妇女

由于避孕药可能影响脂肪代谢,若长期服用可出现高脂血症或心脑血管疾病,故不宜使用。

4.45岁以上妇女

这个年龄阶段的妇女激素水平波动较大,一般不宜用避孕药避孕。

5.月经稀少妇女

由于避孕药易使子宫内膜萎缩,会使月经进一步减少,甚至闭经,所以,平时月经稀少的妇女不宜服用避孕药。

6.生育不满2年妇女

生育后婴儿不满2周岁的妇女,不宜服用避孕药。

7.怀疑已怀孕

凡怀疑已怀孕,以前怀孕时曾患过黄疸病的妇女,也不宜服用避孕药避孕。

8.患某种疾病的妇女

凡是患有下列疾病的妇女,均不宜服用避孕药,例如:

●过去有或现在有血管栓塞性疾病。

●过去有或现在有心脏病、心肌梗死等心血管疾病。因避孕药可影响血压、血凝、糖和脂质代谢等,故不宜服用。有期前收缩(早搏)、心律失常和心肌炎的妇女,也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避孕药。

●过去有或现在有高血压、脑血管病或偏头痛等。

●肾炎。

●胆道疾病。

●确诊或可疑肿瘤,如乳腺癌、子宫肌瘤等,或有家族乳腺癌病史者。在葡萄胎消除以后或恶性滋养叶细胞肿瘤治疗后随访期间,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测定未达到5个国际单位/升以下者。

●脂质异常,如高脂血症等。

●患有癫痫或精神病等。

●有糖尿病、甲状腺机能亢进病史等。

●未确诊的生殖器异常出血等。

●各种血液病。

不宜与避孕药同服的药物

由于有些药物不宜与避孕药同时服用。因此,当妇女在服用避孕药物避孕时,如果要服用其他药物,必须多加注意。不宜与避孕药同时服用的药物,主要有:

1.抗生素

避孕药物与抗生素同时服用,会影响避孕效果,导致避孕失败。不宜与避孕药同时服用的抗生素有青霉素、氨苄青霉素、红霉素、氯霉素、四环素、灭滴灵和利福平等。因此,育龄妇女在服用避孕药期间,如果需要长期使用抗生素治疗,应向医生说明,及时调整药物,或停服避孕药,改用其他方法避孕。也不宜与非那西丁同服。

2.镇静类

由于镇静药物中的苯妥英钠、扑痫酮、酰胺咪嗪、苯巴比妥等,为肝微粒体酶诱导剂,除可增加避孕药的代谢率外,还会使与球蛋白结合的孕激素和雌激素也增加,从而降低避孕药的有效浓度,所以,影响避孕药的避孕效果。镇静药安定、安宁、利眠宁、眠尔通等,也可干扰避孕药的作用,影响口服避孕药的避孕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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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宝妈分享 时间:06.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