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了近亲不能结婚之外,患有某些疾病的男女不宜结婚,或暂缓不能结婚,或结婚后不宜生育。这些疾病主要有以下几种:
(一)生殖器官畸形
凡患有生殖器官畸形,应经手术矫正能恢复正常性生活(如女性患有先天性无阴道、阴道横膈或阴道纵隔,男性患有包茎、尿道下裂等),或性功能障碍(如男子阳痿等),均应先治疗,治愈后再考虑结婚。
(二)精神病
男女中有一方患有精神分裂或躁狂抑郁症,必须在病愈后两年未复发者方可考虑结婚。若男女双方均患有此病者,即使治愈也不能结婚。
(三)传染病
患有传染病而处于法定隔离期内或正处于活动期的慢性病,如肺结核、乙型肝炎、麻风病等,均应在病情稳定或治愈后方可结婚。
(四)严重全身疾病
如果正患有较严重的全身性疾病。如严重的心脏病、心功能不全、肾功能障碍者。因结婚不利于身体的恢复,甚至可能使病情加重,所以,应在治愈后再结婚。过去那种以结婚“冲喜”是十分有害的。
(五)性传播病
如患有梅毒、淋病、艾滋病、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,均可通过性行为传染给对方,有的还可以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,给下一代造成痛苦。因此,在疾病未彻底治愈前不宜结婚。
(六)白痴
白痴,或易使下一代造成傻子者,不宜结婚。
(七)不能发生性行为者
凡是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,则不要结婚。
(八)其他
凡不能承担家庭义务或不能负起教育子女责任的人,也不应结婚,以免给社会、给下一代带来危害,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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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宝妈分享 时间:06.10